- 索 引 號:QZ08120-0100-2025-00008
- 備注/文號:惠文旅規〔2025〕3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為加強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惠安女服飾的保護與傳承,進一步打響惠女風情旅游品牌,現修訂《惠安女服飾保護與傳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安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惠安縣財政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惠安女服飾保護與傳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和《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泉州行動方案(2021-2025)》,做好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惠安女服飾的保護與傳承,擴大惠女風情旅游品牌的影響,彰顯惠安特色文化,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惠安女服飾保護與傳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由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企事業單位團體、社會團體或個人開展惠安女服飾保護與傳承的專項資金。其中,惠安女服飾代表性傳承人包含惠安女服飾項目及與惠安女服飾相關項目(如惠安女銀腰帶制作技藝、惠安女斗笠制作技藝、惠安女服飾刺繡技藝、惠安女傳統梳妝技藝等)的代表性傳承人。
(三)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加強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
(四)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以下簡稱文旅局)共同管理,縣財政局、縣文旅局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1.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分配方案審核、績效管理、監督檢查。
2.縣文旅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項目申報、審核、公開、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實施績效評價和管理監督。
二、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和標準
(五)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標準如下:
1.壯大傳承人隊伍
(1)鼓勵申報各級惠安女服飾代表性傳承人,并對申請成功的給予相應補助獎勵,其中,縣級3000元、市級1萬元、省級2萬元、國家級5萬元。
(2)惠安女服飾縣級代表性傳承人專項補助,60歲以上每人每年2000元、60歲以下每人每年1500元,市級以上傳承人可享受縣級財政疊加補助。
(3)惠安女服飾代表性傳承人帶徒授藝補助。根據正式簽訂師徒授藝合同并報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的學徒人數給予補助,縣級代表性傳承人按每個學徒每年補助2000元;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按每個學徒每年補助3000元;省級代表性傳承人按每個學徒每年補助5000元;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按每個學徒每年補助8000元。每個傳承人帶徒授藝的補助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補助期限3年。
(4)惠安女服飾代表性傳承人參加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級培訓、講座、交流會、沙龍等活動,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給予每次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補助。
(5)惠安女服飾傳習所每年補助1萬元,作為傳習所開展非遺項目保護、傳承和展示等工作經費。
2.加強校園傳承
(1)鼓勵全縣各學校推廣惠安女服飾,對有相對固定的一批教學班或興趣班每周定期裝著惠安女服飾的,根據采購合同及正式發票,按照每套服裝80元的標準給予學校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并優先安排非遺保護專項資金。
(2)培育惠安女服飾傳承基地校,對于惠安女服飾傳承活動開展較好、具有一定規模的惠安女服飾展示場所的學校,由文旅局和教育局聯合授牌,一次性獎補2萬元。
3.鼓勵編印書籍
支持編印惠安女服飾相關書籍,對正式出版并公開發行、系統研究惠安女服飾文化的專著或學術著作(不含攝影集、圖冊類出版物),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
4.推動文旅融合
(1)鼓勵各鎮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開展惠安女服飾研究、展示、展演、傳承和宣傳等傳習活動,按其正式稅票發生額的6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不改變傳統惠安女服飾整體風格的基礎上,對服飾進行適度優化,使之制作更快捷,穿著更方便、實用;鼓勵以傳統惠安女服飾為原型進行衍生品創作。參加縣級或縣級以上黨委和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惠安女服飾及衍生品設計比賽、展覽,按不同級別給予獎勵。
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比賽獲獎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獎勵。以上獎項如獲得金獎(一等獎或其他等同于一等獎的獎項)獎金按100%發放,銀獎(二等獎)獎金按90%發放,銅獎(三等獎)獎金按80%發放,銅獎(三等獎)以下按50%發放;對于沒有設置獎項的展覽,參展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化主管部門組織的展覽,每次分別給予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的獎勵。
(3)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研發惠安女服飾旅游文創商品、伴手禮。2022年以來,新開發的原創惠安女服飾及有關旅游文創商品和伴手禮獲得國家專利,并且投入市場規?;a、銷售,同一型號產品年銷量達到3000件以上的,按總銷售額的3%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4)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戶等在旅游景點或文化場館及其周邊等開設惠安女服飾換裝及梳妝體驗場所。正常運營1年以上,依法注冊登記的惠安女服飾體驗經營場所,獲得惠安女服飾體驗點掛牌的,每年補助1萬元。
(5)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新建、擴建、改建惠安女服飾展館、DIY手工體驗區、攝影基地、寫生基地、服裝設計工作室等宣傳惠安女服飾的場所,按上一年度投資開具的正式稅票總額的3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正常運營兩年以上、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展館,每年補助5萬元。
三、專項資金的申報與管理
(六)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批程序如下:
1.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于每年5月1日前根據上一年度惠安女服飾傳習活動開展情況,向縣文旅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根據申報的補助項目內容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開支證明等。
2.縣文旅局根據專項資金申報情況,綜合考慮申報項目資金投入、活動效果等實際,確定具體扶持資金。扶持資金需小于或等于該項目的實際開支。縣文旅局按規定進行審核篩選匯總后,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縣財政局報送下一年度該專項資金預算建議草案。專項資金計算時限以會計年度為準。資金預算審核通過后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3.縣文旅局會同縣財政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于9月1日前確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并公示。公示起止時間為十個工作日。
4.專項資金不足以滿足當年度資金分配的,縣文旅局根據資金申報對象在惠安女服飾保護與傳承工作中的實績和效果,統籌分配資金。
(七)當年未完成項目,年終經費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后的結余資金,應當及時上繳縣財政部門;從專項資金下達之日起超過兩年仍未實施的項目,由縣財政局收回。
四、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八)縣財政局、縣文旅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于項目執行不到位,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擅自改變項目內容,項目經費使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縣財政局將收回已下達的專項資金,兩年內不再安排專項資金支持。
(九)經檢查發現弄虛作假申報專項資金、擅自變更項目內容、挪用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除將資金收回縣財政外,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專項資金申報設立期間,縣文旅局負責編報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縣財政局負責審核績效目標。在年度執行過程中,縣文旅局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雙監控”,確??冃繕巳缙趯崿F??h文旅局于每年1月底前組織開展專項資金年度績效自評;縣財政局按照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重點評價或引入第三方評價。項目績效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依據,對績效評價中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五、附則
(十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與國家級、省級、市級非遺專項資金的項目重復,不再安排縣級補助。相同項目、活動符合多條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則進行獎補,不再重復獎補。
(十二)本規定由縣文旅局負責解釋,縣財政局按相關職責配合。
(十三)本規定自2025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至202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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